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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共保組織章程

傷害險恐怖主險 / 2017-01-10 / 人氣: 4144

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意外險委員會
傷害保險恐怖主義行為保險共保組織章程

92.11.27第二十次理事會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本傷害保險恐怖主義行為保險共保組織(以下簡稱「本組織」)係根據傷害保險恐怖主義行為保險共保合約第三條而設立。
第二條: 本組織為各共保會員公司辦理各項有關傷害保險恐怖主義行為保險共保部分業務。
第三條: 本組織隸屬於意外險委員會,由各共保會員公司推派委員乙人組成共保工作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由意外險委員會主任委員兼任召集人。
第四條: 本小組之工作職掌如下:
(一)依據共保合約擬算各共保會員公司之共保成份。
(二)依據各共保會員公司所傳輸之資料,彙編每月共保帳單及往來清單。
(三)年度損失率報表之編製及各種統計報表之製作。
(四)共保帳冊之登記及報表之編製。
(五)編製本小組年度預算。
(六)編製本小組年度決算。
(七)本小組經費收支帳冊之登記及表報之編製事項。
(八)本小組共保經費之收取與支付。
(九)設立聯合理賠服務中心。
(十)協調解決理賠爭議。
(十一)其他相關事項。
第五條: 本組織每月開會一次,必要時得由召集人召開臨時會議。
第六條: 本組織設祕書一人,秉承召集人之命綜理本組織各項事務;辦事員若干人襄助之。有關人事管理規則依公會相關規定辦理。
第七條: 本章程經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理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改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