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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帳務處理

傷害險恐怖主險 / 2017-01-10 / 人氣: 2794

 

  1. 共保會員公司應將每日承保之保批單資料於次一工作日傳輸至共保組織工作小組,於每月第十個工作日前將前月已付賠款資料傳輸及更正作業致公會共保組織工作小組。共保工作小組應於上述資料傳輸完成後,每月月底製送共保會員公司轉分業務前一個月帳單及共保往來清單,並以共保往來清單餘額辦理收付。
  2. 共保會員公司在一次恐怖行為事故累積已付賠款達新台幣一千萬元時,依規定辦理現金攤賠,並即寄送相關賠付證明文件。共保工作小組於收到賠付證明文件,二週內經核對無誤後即製送共保現金賠款帳單及清單,並以餘額辦理收付。
  3. 共保會員公司應付之餘額,應於寄送帳單日起二週內,將金額匯入共保工作小組指定的銀行帳戶。會員公司應收之餘額,於共保共作小組收齊共保會員公司應付之餘額後,當即將金額匯入各會員公司指定的銀行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