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參加傷害保險恐怖主義行為保險共保組織之會計處理
92.11.27第二十次理事會會議修正通過
- 凡參加傷害保險恐怖主義行為保險共保組織之共保會員公司應於現有會計制度中,在相關會計科目之傷害險別下摘要註明「恐怖主義行為保險共保」。
- 應列之會計科目包括「再保費收入」、「再保費支出」、「保險賠款」、「理賠費用支出」、「攤回再保賠款」、「再保賠款」、「業務費用支出」等與本保險有關之損益科目,及「應攤回再保賠款」、「再保往來款項--傷害保險共保小組」等實帳戶科目。
- 保險業之分出、分進會計作業應參照「傷害保險恐怖主義行為保險共保合約」之帳務處理規定辦理。
- 共保會員公司分出及分進傷害保險恐怖主義行為保險業務之會計分錄應參照產物保險業會計制度範本第七章第三節貳、再保業務之會計處理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