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商在貨物損害防組方面所能貢獻
貳. 出口商在貨物損害防阻方面所能貢獻
由於快速加工貨物的大量增加,以及運送業之運送方式不斷尋求創新改變,在過去的十年來國際貿易變得越來越錯綜複雜。同時,由於船舶的體積增大而貨物之載運量也增多,船舶貨載價值相對地也巨幅提高。
運送貨物之種類由原料至各式各樣的機器類等,以各種不同的運輸工具運送,也面臨了各種可能肇致滅失或毀損的不同風險。
雖然有些風險是屬於不可抗力或不可避免的,但是對於大部份的這類危險及損失是可以經由使用有效的損害防阻方法來避免或減輕的認知卻是相當重要的。事實上,在貨物運輸過程中所遭受的滅失或毀損約有七成是可以經由使用有效的損害防阻方法來避免損害的發生。
出口商應儘其所能的和進口商、海船及航空貨物運送人,貨運承攬運送人,內陸貨物運送人一裝卸及包裝之理貨人,以及其他和國際貨物運送攸關之人員共同合作以減少"可防阻之貨物損失"的發生。
依據一般的國際貿易慣例,出口商須履行以下義務:
一、 提供強度足以保護貨物自出口地運送至最終目的地之"出口包裝"。
二、 在出口貨物於出口港裝上載運船舶之前負責安排投保全損險。
三、 安排出口貨物載運船舶。
如上所述,出口商必須特別注易貨物是否適當包裝,小心的處理及堆積貨物,並且要慎選信譽良好之運送人。
總而言之,出口商必須對下述各點做不同的考量如下:
一、 適當的包裝
包裝得依內銷或外銷使用而分級的。相較於內銷的包裝而言,外銷之包裝等級要求更高的抗外力強度及耐久性,以便保護包裝內的物品在海上運送過程中所可能遭遇到更大及各種類型的危險事故。因此不只是對外包裝要加以特別的考量和注意,同樣的對於內包裝也應該要求能經得起運送過程中可能的危險事故的考驗。
同時應該注意受貨人、公證人及核保人對包裝的建言在避免或減輕貨物之滅失或毀損是有效的。
設計適當的包裝特別重要的是要蒐集下列充份的資料:
(一) 運輸過程中可預期的危險事故。
(二) 任何貨物及包裝在運抵目的地之過去狀況紀錄。
(三) 目的地港口設備,倉庫的儲存能量,以及貨物處理資訊。
1.產品的性質
出口商必須考慮商品的特殊性質,某些商品可能需要特別的內包裝例如:容易破損的貨物須加緩衝之襯墊,容易受潮的貨物要填加防潮物品,容易生銹的貨物要填加防銹物品)。
2.體積、重量及包裝的標示
在設計包裝時必須特別注意太小的包裝在運輸過程中可能容易遺
失。相反地,太大或太重的包裝則可能在未備有適當的理貨設備之轉運港,最終卸貨港或內陸等處所被不當的處理。
包裝的處理指示,重心之標示,以及可吊放位置等的指示標記皆應在包裝外予以清楚的標示出來,並建議以兩種語文(出口國和目的國的語文)來標示這些理貨指示。在所有案例裡,使用國際及標準化之標示及符號較之使用文字標示更為有效。
3.標準及統一化的包裝
標準化的包裝在運送過程,倉儲及理貨期間較能發揮空間有效的使用,更進而可降低包裝成本,倉儲費用,以及運費。
標準化的包裝通常能使貨物的損害情形穫得改善,並有助於保費的調降。
件裝貨物之整批的裝運方式(例如:使用墊板或收縮包裝)在運輸過程中也可減少因粗心及不當貨物處理所引起的貨物滅失或毀損,並且也是改善運輸效力之一個有效的方法。
4.防禦竊盜
高價的貨物、紡織品、食品、電機或電子產品、消費性商品、汽車零件以及其他類似物品較易引起竊賊的注意及興趣的,在運輸過程中都暴露在遭竊的危險中,特別是在目的地自海船上卸載下來之後的期間。一般來說,以貨櫃化之戶對戶的運送方式通常是這類物品最安全的運送方式。要儘量避免在包裝上做公司廣告,特別是名牌產品的名稱或產品種類的明細等,只要就目的地的詳細資料及其他必要的最少的註記,清楚的標示在外包裝上,出口商偶爾也應該更改一下包裝上的辯識格式,並且要避免使用已經被使用過的包裝材料,因為以前使用過的包裝上的釘子及包裝帶的痕跡是很難檢查以分辨是否於運輸途中曾遭偷竊。
5.危險物品的運送
當運送危險物品時,必須要堅持包裝是依照有關當局的相關規定所設計及加註標示。
二、 謹慎的貨物處理
(一) 內陸運送
一般而言,貨物經送到出口港的海船運送人處。出口商應被要求監督卡車司機、倉儲管理人、貨運承攬運送人,及理貨人員是否適當及謹慎的處理及運送貨物。若能提供貨物的理貨手冊,則對於減少及防阻由於理貨人員因處理貨物的知識不足而導致的貨物損壞是非常有助益的。
(二) 儘速送達
延遲將貨物送達(在碼頭的儲存期間太長及非必要的暫時存放)將會使貨物被偷竊及損壞的危險機率增加。
1.貨物送交運送人
在將貨物送交運送人時,應和運送人、運送人之代理人及貨運承攬運送人有密切的聯繫,以便貨物能在預定的船期內準時的運抵碼頭,避免使用碼頭上的暫存倉庫來存放貨物。
2.貨物送交受貨人
要求你的受貨人應儘速提領貨物。對於貨物出口至竊風猖獗之地區而言,這點要求是非常重要的。
3.裝船文件
出口商應該儘速的將裝船有關文件遞交給國外受貨人,以便利受貨人提領貨物,因為受貨人在完成通關及提領貨物之前有釵h繁雜的手續須要辦理。
(三) 露天場所之儲存
貨物在出口港或進口港之露天貨物儲存場所之最大危險事故是來自水濕及竊盜。密切地和運送人的代理人及貨運承攬運送人的聯繫以防止不必要的風險。對於某些無法避免的風險事故,應要求運送人的代理人及貨運承攬運送人對貨物提供必要的覆貌漕嬝@措施(例如:加誚|布)。
三、 運送人選擇
(一) 運送人選擇
由於貨物在裝船、堆積、運送,卸貨及送達目的地等之最大危險可能發生期間貨物都是在運送人的看管控制下,所以運送人選擇對出口商是相當重要的。出口商可考量下列各點作為選定一個可信賴運送人的標準:
1.對於相關的貨物運送是否有足夠的知識及經驗,且是否積極加強貨物防護措施。
2.是否能安排擁有現代化貨物處理設備,並且具有處理同類貨物經驗的理貨人員。
3.對於載運船舶之維修工作及適航性加強是否確實負責。
4.船舶本身是否具備足夠的貨物防護裝備(例如:現代化的裝、卸貨設備,機械式的通風設備係統,以及置放貴重物品的特殊儲放空間)。
5.在裝貨時是否能妥善的堆積貨物,並且保持貨艙及油槽的清潔。
6.載運船舶上的船員對於貨物儘最大防護措施方面是否有良好的訓練及合格的能力。
7.在收到受託運之貨物時,是否能簽發適當的收據,並且在將貨物遞交他人時是否能索取適當的收據。
8.在遞交貨物時,對於貨物外觀明顯有損壞是否皆會給予破損證明。
9.對於索賠案件是否有負責的態度,以及是否有加入船東防護賠償協會。
四、 聘請公證人
為了出口貨物能妥善的裝載及推積,若有需要時出口商應該於事前和運送人討論並要求他們必須取得適當的公證人之技術上的指導建議,通常核保人也會樂意協助安排適當的公證人的。
五、 特殊貨物之注意
(一) 散裝之農產品
小麥、大麥、米、黃豆、玉米以及其他容易受熱、受潮、受海水侵蝕之相同種類之產品。
在裝貨之前,出口商應注意以下幾點:
1.選擇適當之載運船舶
(1)最好是選擇有運輸用艙口橋誘妓豰瞴C
2)當該船舶是使用McGregor艙口橋赫氶A需要求運送人於裝貨前檢查該裝備的防水性以避免海水入侵,適當的通風設備也是很重要的。
2.熱損主要是因為貨物本身含有大量的水氣。避免運送含有過多水氣的貨品,避免於下雨或下雪時裝載貨物,應對貨物作溼氣檢測的取樣紀錄。
3.考慮載運含低水氣產品,若保險單中以水氣含量為特約條款規定,在運送時,確實遵守此規定是極為重要的。
(二) 散裝之液體化學品
運送散裝之液體化學品是需要盡最大注意義務,特別是那些容易因污染而造成巨大損失的物品。除了再裝卸該類物品時要聘請合格的公證人外,出口商應考慮以下幾點:
1.載運船舶
(1)選擇有經驗的運送人,這是確保安全運送的必要條件。
(2)選擇有油槽、或其他適合特殊貨品運送設備的船舶。
2.油槽之清洗
(1)確定貨槽、幫浦、管線和其他設備徹底清洗,以避免遭受前一批貨物的污染。
(2)若運送較易受感染的貨物,應要求運送人遵照製造商或貿易商的建議,做適當的清洗。
(3)必要時,應要求運送人清洗油槽或管線,以及有關貨物本身,並做裝貨試驗(也就是所謂的one-foot loading)。
3.貨物處理
(1)要求運送人在卸貨前做適當的initial flushing。
(2)要求運送人在整個航程內避免把貨物由原來油槽轉換到另一油槽。
(3)指示運送人保持貨物原設定的溫度。
(4)指示運送人對於容易polymerization的貨物,使用大量的抗化劑。
(三) 冷凍貨物
對冷凍貨品而言,損失的主因在於解凍或污染。出口商應注意以下幾點:
1.對於貨櫃化冷凍物品,應詳細地檢查貨品,並於裝貨時檢查溫度,且必須考量內陸運送與裝貨港口的存放時間。
2.對於非貨櫃化冷凍物品,最好使用內陸運送用的冷凍卡車,若果使用冷卻卡車,須作適當的內陸運送安排,以達到及時運送,避免裝貨上船前不必要的延遲。
3.包裝
(1)使用經過防水加工的紙盒,以避免內容物滲漏造成污染損失。
(2)採取適當的方法,以避免因包裝破裂,內容物暴露所造成冷凍機燃燒的損失。
(3)將貨物適當地裝填入箱子裡,不留多餘的空間。切記箱中留存空間容易造成內部貨品的變形或破裂。
4.貨櫃與冷凍貨船艙
(1)要求運送人於裝貨前對貨櫃與冷凍貨船艙做檢查,並於貨櫃集散地存放時,依據檢查清單每日視察貨櫃。
(2)拒絕無法正常運作的冷凍貨櫃。
(3)避免使用老舊的船舶或貨櫃。
5.在裝貨時,確定空氣循環良好。
6.指示運送人遵守提單上規定之溫度設定,並於整個航程期間內確實保持相同溫度。
7.確定貨櫃是乾淨的。
8.確定貨櫃沒有過度裝填而造成氣流循環不良。
六、 貨櫃或貨櫃化裝運
貨櫃化裝運,特別是指戶對戶運送,若出口商對自已的貨物與貨櫃都很小心注意,便可大大的減少損失情況的發生。
(一) 以下就毀損及滅失作一廣泛的分類,這些損失若出口商特別注意即可
避免:
1.因貨物本身有缺陷或包裝不良所造成的損失。
2.因貨櫃不良所造成的損失
(1)貨櫃本身防水性不良所造成的水濕。
(2)冷凍設備故障或不規則運作所造成的損失。
(3)防盜鎖之設計或裝置不良所造成的竊盜損失。
(4)在運送氣味較重的貨物之後,因貨櫃清理不完全留下殘漬,造成下批貨物的污染。
3.貨櫃內之貨物堆積不當及不穩定所造成的損失
(1)不當堆積
(2)不良維護
(3)不當重量分配
(4)將不相容的貨品堆積在一起
(5)冷凍溫度設定錯誤
4.誤選不當之貨櫃所造成之損失。
5.向貨運承攬運送人及海船運送人指示不清所造成之損失。
(二) 藉檢視下述幾項重點可避免或減低毀損及滅失情形:
1.每一件物品是否適當包裝?
2.貨櫃狀況是否良好?
3.貨櫃裡的貨物是否堆積適當?
4.是否選擇了適當的貨櫃?
5.貨運承攬運送人及運送人就貨物損害防阻方面是否被告知正確的指示。
(三) 現在讓我們對前述檢查項目做逐項回顧如下:
1.個別貨物包裝應貨櫃化
貨櫃並不能代替包裝,但貨櫃可以使貨主有相當程度的因改用較簡化的包裝材料而得到節省包裝成本的好處。貨櫃化提昇並不能使得貨主對貨櫃化貨物能夠誇張地簡化其原來的包裝。事實上,假如貨櫃的運送方式不是以整櫃、戶到戶(出口商到受貨人)的貨物,標準的出口包裝仍是必須的。
即使是戶到戶的貨物,包裝的強度不只須能承受貨櫃內的堆積,尚須能耐得住經火車、卡車、海船或飛機運輸過程中來自垂直及水平方向的壓力。
一般而言,貨櫃內貨物的包裝及堆積須有適當的保護以抵擋相當程度的水氣(濕氣)。事實上,貨櫃化貨物遭受汗濡及水氣凝結情形較散裝運輸貨物為大。此情形尤以貨櫃裝載於甲板更易發生。
假如出口商的貨物必須和其他貨物併裝同一貨櫃,出口商必須特別注意包裝,適當的保護免受其他不知名貨物可能造成的損失,以及由承攬運送業者,併櫃者或運送人所執行堆積的技術。再者,出口商並須指示運送人或承攬運送業者只可將相容性貨物堆積在一起。
2.貨櫃的狀況
在接受貨櫃前,出口商(或任何將貨物裝入貨櫃者)應仔細檢查貨櫃本身狀況。只要是非完好狀態或不適合裝運貨物者都應拒絕接受。如因其他原因不能拒收時,應保留索賠權以使將來因貨櫃本身問題所致之毀損或滅失得由運送人負責。假如貨櫃狀況足以造成貨物嚴重損害時應立即修理。
貨櫃應被檢查項目如下(僅列重點):
(1)外部檢查
嘗試發現外部之缺陷。如發現有彎曲、嚴重凹陷或刮痕,詳細
檢查該部位是否有任何破洞。對於已修理過部位應檢查以確定
其強度,如果貨櫃只是暫時性的修理自始即應拒收。有時當貨
櫃僅是臨時修理或修理不完全其會造成水濕損害是顯明而易
見的。再者,金屬質貨櫃之鉚釘亦應檢查,因其鬆散或斷裂亦
能造成溼損。
(2)內部檢查
漏損地方可以從以下輕易發現。例如:沒有填加木板之貨櫃,
如果其內部是暗色的,那麼以陽光滲漏即可顯示那裡有破洞。
如果水點明顯在填加木板上,應仔細檢查附近即知道情形。鐵
釘及鉚釘在填加木板上釘的不好,木板毀損部份應特別注意隔
離或加填墊木,以防止貨物遭受損失。仔細檢查底部及四邊,
並檢查為穩定前次貨物所用鐵釘是否仍留下來,而會造成現在
所要裝的貨物之損害。
(3)櫃門檢查
檢查櫃門是否能緊閉及門鎖扣是否正常,不完整的封條是導致
水溼的主因。
(4)附件檢查
檢查穩定貨物之固定環裝置情形及平板貨櫃支柱情況和開頂
貨櫃之雨蓬及支撐柱情況。為平板櫃及開頂櫃設計之專用雨蓬
應攤開檢查是否有破裂及其安裝設備是否完整。
尚應檢查通風設備貨櫃之通氣孔及排水栓情形和裝載獸皮之
特殊貨櫃之貯槽。再者,冷凍貨櫃之排水栓及通氣孔應仔細檢
查及做進一步測試以確定是否能正常開關以符貨物裝載之
需。
(5)清潔檢查
檢查櫃內是否有殘留物、污染、腐蝕、臭味或潮溼。如發現任
何缺失,要求貨運承攬人,貨櫃場或運送人換櫃或負責清潔。
有些實例,裝置額外的墊木可以減少一些危險。
3.櫃內貨物的堆積
堆積的目的是要穩定櫃內貨物在運送途中不致移動。有包裝的貨物需要緊密地堆積,對於無包裝貨物以襯墊或其他物質填滿空間以求穩定,並以其他裝置防止貨物在運輸途中移動。貨櫃係要裝載在船上因此貨物將應可抵擋在船上四十度之搖癒F如堆積只適合通常卡車的運送則對船舶運送並不適合。
出口商應採用工程學上知識來判定更有效率且可行的方法來堆積貨物。出口商應考慮下列因素:
(1)避免超載;必須遵守貨櫃的載重限制。
(2)櫃內地板每平方呎之容量也是重要的,在此限制內把重量平均地分配在櫃內地板區域。
(3)把重貨裝載於下層輕貨在上層。
(4)勿將會因接觸或污染而造成彼此間之刮傷或污損的貨物混裝在一起。
(5)縛緊堆積貨物使其不壓到櫃門。
(6)貨物必須穩定地堆積使不致向任何方向移動;使用證實可靠的裝貨方式,利用保護裝置或襯墊支撐物,及使用縱向/交叉方式固定或縛緊貨物,對有效的穩固堆積是重要的。
(7)鬆散或未裝貨之空間通常是會使得貨物移動而造成損害。
4.貨櫃選擇
出口商應決定適合安全裝運其產品的特定型式之貨櫃是很重要的。尤其要特別注意本身易於蒸發水氣的貨物,由於溫度的變化,它須要在運輸途中有良好的通風。因大部份的貨櫃並無通風設備,這類特殊貨物常須要絕緣隔熱貨櫃。再者,有些貨物需要乾淨、內部無氣味的特殊貨櫃。因此,內壁由易於清洗的質料所建造的貨櫃是為人所喜愛的。還有,貨櫃內部穩定貨物有釵h不同型式的附屬及固定的裝置,貨主選擇對其貨物種類及性質有合適配備的貨櫃是重要的。
5.對貨運承攬運送人及海船運送人之指示
很多單獨貨物是適合貨櫃化但其本身未達全櫃裝載量。有很多情形貨運承攬人、併櫃業者或運送人將此類貨物併櫃裝運。在此情形出口商對於貨物在船上的積載需求給予有關單位正確的指示是重要的—例如,裝載於甲板下,避免過熱或過冷。由於貨物本身特殊性質易受污染影響或關於危險貨物、有毒藥物、敏感藥品等的特殊法令規定出口商應該給予特別指示。出口商本身應遵守對包裝方式、堆積及加標籤於易爆炸的、有毒性的、放射性的貨物且在貨櫃外面亦應加標籤之規定。對於冷凍貨櫃之貨物,應以書面清楚指示貨運承攬人適當溫度的要求。
6.海船運送人之提單責任
1924年國際提單統一法律規則公約被普遍地引用當作為海牙規則,而且大部份國家亦認同或批准實施,同意運送人對每一包裝貨物之責任限額。出口商在設計每一包裝之大小及內容時應考慮此一因素。
貨主在交運高價值貨物前申報其貨物性質及價值以便在發生損失時得到充分的賠償是值得的。否則,可能僅能從運送人處獲得微少的賠償金額。
關於貨櫃化貨物,海牙—維士比規則規定只要提單上載明所裝貨物之包裝或單位數量,每一包裝或單位視為適用於運送人之一個責任限額單位。然而在海牙規則中,並無此規定,假如提單上不載明貨櫃內貨物包裝或單位數量很可能每一貨櫃將被視為運送人之一個責任限額單位。當貨物運輸採貨櫃化、墊板化或其他單一化方式貨主應只接受有載明包裝或單位數量之提單。
有些國家對於貨物的遺失或損害賠償訂有擴大或限制責任的規則法令或判例。
關於運送人責任此一重要課題之新公約規定經常被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