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有關損害防阻及損失控制之單據的影響是明顯的。
考慮使用提單之格式及有關單位等人之契約關係上之效力是重要的,即如"複式提單"、"聯運提單"、"定期班輪提單"等。顯示在這些單據上之相關人等是同等地重要的。航程傭船契約更是常會影響到當事人的立場。
有些國家的法令規定當地單據可以代替原始提單,這會妨礙到契約的關係及責任。
大家必須知道的,不只是保險人會遭受重大損失,其實商人也會遭受到相當大的無法保險的損失,就如同工程公司,當他們的機器設備運抵工作場所時遭受毀損或在運送途中發生了滅失時,他們必須承受可觀的罰款及負擔巨大而額外的成本。
當被保險人還在與客戶協商主要契約及貨運承攬代理人被選擇前,為週延起見,應審視損害防阻及計劃的問題,這將使得保險人能夠以所有相關人之利益為出發點,就最重要的選擇及條件,向被保險人提出建議。如此可期望這些單據將可望適合於整個連貫一致的運輸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