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英國協詐欺連絡官
鑑於國際性合作以打擊商業性、經濟性犯罪之需求日益殷切、急迫。大英國協之部長們並未經由冗長的考量,毋需花費鉅額費用及國內修法配合下,一致接受了加速完成合作之建議。
在大英國協會政府之核准下,被指派之詐欺連絡官負責下列事項:
(一)金融犯罪資訊之建立
(二)連絡國際刑警組織,運用其他國際性機構
(三)有關辦案方法及目標協調等資訊之傳遞
(四)專業技術之協助
(五)國際性調查之協調
(六)教育訓練
備受推崇之「海事詐欺預防手冊」(ICC)上所列有關詐欺之型態,有存在於貿易商之間者,有針對船東、銀行與保險公司所為、有傭船人對船東所為,或船東與
傭船人聯手詐欺貿易商、銀行與保險公司者。而多數的海事詐欺之主要特徵諸如船齡逾十五年、單程傭船、一船公司等。發生事故前後急速更換船東,包括更改船名。
買賣雙方應認知由於詐欺而生之直接間接損失,諸如貨物延遲送達、轉船、船運之額外費用增加或往不同港口之續運。貨物由於多次之裝卸也會受損,或因買賣詐欺而致貨物發生全損。
對於詐欺之預防,基本的檢查是必須的。
買賣雙方應採取下列基本之預防措施:
首先僅與信譽卓著之船公司與運輸公司往來,其次利用銀行鑑定過之信用狀收款
乃賣方最佳保障。而買方所採購之貨物品質除非要求獨立之裝貨證明文件,否則安全堪慮。
為防止受騙,買方在付款前應蒐集並檢查相關買賣文件真偽。
小貿易商應委任信用可靠且為公會會員之貨運承攬人來處理複雜之國際貿易,藉以自保。並於信用狀內載明,委派獨立適任之公證人,於事前檢查貨品。
使用傭船者,買賣雙方應堅持由信用可靠之船務代理人傭船且需注意簽訂傭船契
約之船東及傭船人。
最後,買賣雙方應透過一家知名之保險機構建議安排保險事宜,無論如何,應切記撿便宜絕非上策之事實。
承攬運送人通常熟識當地運送市場之情況,彼等與買賣雙方、船東及傭船人均有密切之聯絡,他們應扮演賣方的耳、目,充分掌握海上運輸狀況、進展、船運情
形以及港口現況。
銀行由於信用文件而涉及詐欺,有關文件被偽造、貨物品質不符,甚至貨物根本不存在,或貨物原本存在只因與貨物有關之第三者實施詐欺行為。
由於信用文件上只考量文件,而非貨物,因此端賴買方之謹慎考量並規範出賣方所應提出之有關特立文件以為付款之條件。雖然依照信用狀制式慣例與實務,銀行毋需辨認文件之真偽,但慎選信用可靠之外匯銀行,當可減少詐欺風險。
船東及傭船人亦應在應允承運前調查客戶之信用,應透過多種管道調查論時傭船人,而且僅與信用可靠之船舶經理人往來。
傭船人之財務現況應予調查,在簽約前要求銀行提供履約擔保,船東應拒絕由論時傭船人代理船長簽發提單之要求。船長應依序確保所簽收之貨物已承載上船,提單並由受正當授權與被認可之人員簽署。船長應根據提單正本發貨,否則將導致運送合約之防禦條款及責任限額無效。
提貨擔保書在提貨時應為貨物CIF價值之200%,並由船東可接受之銀行擔保之。
保險之基本目的是透過保險合約確保買賣雙方利益,保險人應儘全力教育被保險人保持警戒,並教導他們認識對貨物與買方應盡之責任。
由於現代貨物運輸保險之作業流程,特別是以預約方式簽發保險證承保之業務,保險公司往往最後才被知會詐欺之發生。保險公司應於預約保險單內列入適當之船級條款,以規範載貨船舶之基本標準,否則予以必要之加費或修改保險條件。
CIF貿易條件之買方應堅持賣方裝運貨物之船舶應符合船級條款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