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度上半年 產險業自律監控案件處理情形上網公告事項
|
序號
|
公司名稱
|
違規事項
|
處分內容
|
裁罰時間
|
備註
|
1
|
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承保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車險業務標案,經查確有違反本會所訂「產險業參與政府機關汽車保險招標案作業細則」規定,嚴重擾亂保險市場秩序情事。
|
處以新台幣30萬元罰款
|
104年3月19日
|
|
2
|
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被檢舉低價搶標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104-105年汽機車責任險採購案,經查確有違反本會所訂「產險業參與政府機關汽車保險招標案作業細則」規定,嚴重擾亂保險市場秩序情事。
|
處以新台幣30萬元罰款
|
104年3月19日
|
|
3
|
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參與投標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高雄郵局104年度汽機車保險標案,經查確有違反本會所訂「產險業參與政府機關汽車保險招標案作業細則」規定,雖未得標,仍有擾亂保險市場秩序情事。
|
處以新台幣20萬元罰款
|
104年3月19日
|
|
4
|
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主管機關交辦有關檢查局一般業務檢查報告所提缺失事項,查涉與本會所訂「財產保險業委託其他機構代收保險費自律規範」規定不符案,經查確有違反前揭自律規範第三條第三項第一款第二目之規定。
|
處以新台幣5萬元罰款
|
104年3月19日
|
|
5
|
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主管機關交辦有關檢查局103年一般業務檢查報告所提缺失事項三(三)受託代收機構有以開立支票方式繳納多筆要保人保險費,涉與「財產保險業委託其他機構代收保險費自律規範」規定不符及缺失事項三(一)辦理團體傷害保險業務有佣金給付超逾商品送審之附加費用率,涉與「產險業自律監控組織及作業準則」第四點(六)規定不符案,經查確有違反前揭規定。
|
處以新台幣15萬元罰款
|
104年3月19日
|
|
6
|
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遭民眾檢舉低價取得榮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壢工業區辦公大樓及員工住宅火險及其附加險標案,經查天災險保費偏低,確有違反財產保險業保險商品設計自律規範情事。
|
處以新台幣15萬元罰款
|
104年3月19日
|
|
7
|
臺灣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遭民眾檢舉低價取得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國家奈米元件實驗室104年財產保險標案,經查於保費計算工作底稿加總時漏計三種附加險保費致少收保費而得標,確有違反財產保險業保險商品設計自律規範情事。
|
處以新台幣10萬元罰款
|
104年3月19日
|
|
8
|
臺灣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遭民眾檢舉低價取得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國家太空中心之「104年度固定資產保險」招標案,經查地震險保費僅按火險保額之80%為計算基準,與招標公告之規格需求不符,且於保費計算工作底稿加總時加計錯誤致少收保費,確有違反財產保險業保險商品設計自律規範情事。
|
處以新台幣20萬元罰款
|
104年3月19日
|
|
9
|
臺灣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有關金管會對六家公司商業火災保險專案查核報告所列缺失事項涉違反自律案件中,主簽單承保之昱晶能源科技(股)公司、矽統科技(股)公司、臺灣銀行(股)公司及參加共保之長春集團、華碩電腦(股)公司、遠龍不銹鋼(股)公司之商火業務案,經查純火費率偏低,確有違反本會所訂「財產保險業保險商品設計自律規範」之規定。
|
共處以新臺幣30萬元罰款
|
104年6月23日
|
|
10
|
兆豐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有關金管會對六家公司商業火災保險專案查核報告所列缺失事項涉違反自律案件中,參加共保之昱晶能源科技(股)公司、帝寶工業公司、華碩電腦(股)公司、遠龍不銹鋼(股)公司之商火業務案,經查純火費率偏低,確有違反本會所訂「財產保險業保險商品設計自律規範」之規定。
|
共處以新臺幣20萬元罰款
|
104年6月23日
|
|
11
|
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有關金管會對六家公司商業火災保險專案查核報告所列缺失事項涉違反自律案件中,主簽單承保之長春集團、帝寶工業公司、太平洋崇光百貨公司及參加共保之昱晶能源科技(股)公司、國賓大飯店、遠龍不銹鋼(股)公司及劍湖山世界之商火業務案,經查純火費率偏低,確有違反本會所訂「財產保險業保險商品設計自律規範」之規定。
|
共處以新臺幣35萬元罰款
|
104年6月23日
|
|
12
|
泰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有關金管會對六家公司商業火災保險專案查核報告所列缺失事項涉違反自律案件中,主簽單承保之華碩電腦(股)公司、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明志科技大學、國立東華大學及參加共保之帝寶工業公司、西華大飯店、國賓大飯店之商火業務案,經查純火費率偏低,確有違反本會所訂「財產保險業保險商品設計自律規範」之規定。
|
共處以新臺幣35萬元罰款
|
104年6月23日
|
|
13
|
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有關金管會對六家公司商業火災保險專案查核報告所列缺失事項涉違反自律案件中,參加共保之長春集團及太平洋崇光百貨公司之商火業務案,經查純火費率偏低,確有違反本會所訂「財產保險業保險商品設計自律規範」之規定。
|
共處以新臺幣10萬元罰款
|
104年6月23日
|
|
14
|
美亞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有關金管會對六家公司商業火災保險專案查核報告所列缺失事項涉違反自律案件中,參加共保之國賓大飯店及劍湖山世界之商火業務案,經查純火費率偏低,確有違反本會所訂「財產保險業保險商品設計自律規範」之規定。
|
共處以新臺幣10萬元罰款
|
104年6月23日
|
|
15
|
第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有關金管會對六家公司商業火災保險專案查核報告所列缺失事項涉違反自律案件中,參加共保之長春集團、帝寶工業公司、華碩電腦(股)公司及遠龍不銹鋼(股)公司之商火業務案,經查純火費率偏低,確有違反本會所訂「財產保險業保險商品設計自律規範」之規定。
|
共處以新臺幣20萬元罰款
|
104年6月23日
|
|
16
|
旺旺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有關金管會對六家公司商業火災保險專案查核報告所列缺失事項涉違反自律案件中,參加共保之昱晶能源科技(股)公司、帝寶工業公司及太平洋崇光百貨公司之商火業務案,經查純火費率偏低屬不合理,確有違反本會所訂「財產保險業保險商品設計自律規範」之規定。
|
共處以新臺幣15萬元罰款
|
104年6月23日
|
|
17
|
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有關金管會對六家公司商業火災保險專案查核報告所列缺失事項涉違反自律案件中,主簽單承保之西華大飯店、國賓大飯店及參加共保之昱晶能源科技(股)公司、長春集團、帝寶工業公司、遠龍不銹鋼(股)公司、劍湖山世界之商火業務案,經查純火費率偏低,確有違反本會所訂「財產保險業保險商品設計自律規範」之規定。
|
共處以新臺幣35萬元罰款
|
104年6月23日
|
|
18
|
華南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有關金管會對六家公司商業火災保險專案查核報告所列缺失事項涉違反自律案件中,參加共保之昱晶能源科技(股)公司、長春集團及帝寶工業公司之商火業務案,經查純火費率偏低,確有違反本會所訂「財產保險業保險商品設計自律規範」之規定。
|
共處以新臺幣15萬元罰款
|
104年6月23日
|
|
19
|
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有關金管會對六家公司商業火災保險專案查核報告所列缺失事項涉違反自律案件中,主簽單承保之遠龍不銹鋼(股)公司、震怡(股)公司、劍湖山世界及參加共保之昱晶能源科技(股)公司、矽統科技(股)公司、長春集團、帝寶工業公司、太平洋崇光百貨公司、國賓大飯店之商火業務案,經查純火費率偏低,確有違反本會所訂「財產保險業保險商品設計自律規範」之規定。
|
共處以新臺幣45萬元罰款
|
104年6月23日
|
|
20
|
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有關金管會對六家公司商業火災保險專案查核報告所列缺失事項涉違反自律案件中,參加共保之昱晶能源科技(股)公司、太平洋崇光百貨公司、華碩電腦(股)公司、國賓大飯店及遠龍不銹鋼(股)公司之商火業務案,經查純火費率偏低,確有違反本會所訂「財產保險業保險商品設計自律規範」之規定。
|
共處以新臺幣25萬元罰款
|
104年6月23日
|
|
21
|
台壽保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有關金管會對六家公司商業火災保險專案查核報告所列缺失事項涉違反自律案件中,參加共保之華碩電腦(股)公司及遠龍不銹鋼(股)公司之商火業務案,經查純火費率偏低,確有違反本會所訂「財產保險業保險商品設計自律規範」之規定。
|
共處以新臺幣10萬元罰款
|
104年6月23日
|
|
22
|
臺灣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被檢舉低價取得中華電信104年度全區機動車輛保險續保與新購工程車保險採購案,經查理賠金額不符,致未確實依其實際損失率計算純保費加減費幅度,確有違反本會所訂「產險業自律監控組織及作業準則」第四條第六項第一款之規定。
|
處以新台幣10萬元罰款
|
104年6月23日
|
|
23
|
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承保新竹縣政府警察局、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及臺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3件汽車險標案,經查確有違反本會所訂「產險業參與政府機關汽車保險招標案作業細則」規定。
|
共處以新台幣15萬元罰款
|
104年6月23日
|
|
24
|
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被檢舉低價取得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財產保險標案,經查公共意外險及僱主意外責任保險未依報送費率計算書之核保考量因素計收保險費,且低於目前類似案件之費率水準,確有違反本會所訂「財產保險業保險商品設計自律規範」情事。
|
處以新台幣10萬元罰款
|
104年6月23日
|
|
25
|
第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被檢舉低價取得中央銀行103年度房屋建築暨財物設備火災等保險案,經查火險天災及非天險保費計算符合規定,惟依招標規範所載本案宿舍部份除投保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外,另附加擴大地震保險,因作業疏忽致漏算擴大地震險保費,雖於事後補辦理加保,仍有違反本會所訂「財產保險業保險商品設計自律規範」情事。
|
處以新台幣5萬元罰款
|
104年6月23日
|
|
26
|
臺灣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被檢舉低價取得台灣肥料股份有限公司「商業火災保險及附加險」標案,經查鍋爐險保費計算符合規定,公共意外險之承保對象適用錯誤,致保費計算偏低,確有違反本會所訂「財產保險業保險商品設計自律規範」情事。
|
處以新台幣5萬元罰款
|
104年6月23日
|
|
27
|
旺旺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被檢舉低價取得「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儀器科技研究中心」104年度財產保險標案,經查火險天災險及非天災險保費計算符合規定,惟於計算颱風洪水險保費時,自行修改標單依樓層拆分保額計算保費,確有違反本會第五屆理事會產險業自律監控委員會101.10.3第十次會議決議:「針對公開招標業務保險公司不可有修改標單之保險條件投標致產生不公平競爭情事,如有,將予以議處,以維市場秩序。」之規定。
|
處以新台幣15萬元罰款
|
104年6月23日
|
|
28
|
泰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被檢舉低價取得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台中航空站商火標案,經查火險使用性質及建築結構等級適用錯誤,致天災險及非天災險保費計算偏低,確有違反本會所訂「財產保險業保險商品設計自律規範」情事。
|
處以新台幣10萬元罰款
|
104年6月23日
|
|